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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是老伤保险给报吗?

时间:2019-06-27 浏览: 来源:未知
一、交通事故伤者是老伤保险给报吗? 交通事故伤者是老伤保险是不一定给报的,需要经过鉴定得出是否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只有是本次事故引发的伤害才可以得到保险的报销赔偿。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

一、交通事故伤者是老伤保险给报吗?

交通事故伤者是老伤保险是不一定给报的,需要经过鉴定得出是否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只有是本次事故引发的伤害才可以得到保险的报销赔偿。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 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再次,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另外, 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也就是说具体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金额要看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而受害人的旧伤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二、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 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3、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伤者大多数都是会有一定的新伤需要通过肇事者的赔偿来进行治疗的,而伤者身上有存在一定的旧伤复发或者一直都没有痊愈的情况下,是需要经过认真的专业评判来决定是不是与本次的事故有关系,有关系的自然需要保险出险来计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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