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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家属楼爆炸 燃气爆炸事故原因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时间:2019-10-28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10月24日早晨,邯郸一家属楼疑似发生天然气爆炸,造成1人受伤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室内燃气爆炸事故出现的频率较高,一般都是小吃店、家庭液化气,室内燃气爆炸事故一般的原因可能是燃气泄漏、使用操作不当、或者是...
导读:10月24日早晨,邯郸一家属楼疑似发生天然气爆炸,造成1人受伤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室内燃气爆炸事故出现的频率较高,一般都是小吃店、家庭液化气,室内燃气爆炸事故一般的原因可能是燃气泄漏、使用操作不当、或者是燃气设备损坏,当然明确燃气事故的主要原因,对后续各方责任划分及赔偿非常重要,那么,燃气爆炸事故原因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包含哪些内容?下面跟着123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邯郸一家属楼爆炸】10月24日早晨,邯郸市拉德芳斯小区一栋居民楼发生爆炸,周边多户居民家中均有不同程度损失,目前伤亡情况不详。
 
  据 15 号楼居民介绍,早晨 8 时许,前面的 14 号楼发出一声巨响,整个大楼开始摇晃,门窗玻璃也被震碎。紧接着,14 号楼 1 单元 5 层冒出浓烟,消防车、救护车赶到现场,随即全力展开救援。
 
   *新消息
 
  邯郸一小区发生疑似天然气爆燃事故
 
   上午,邯郸市一住宅小区发生疑似天然气爆燃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人受伤。
 
  记者从邯郸市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到,当日8时28分,位于该市丛台区的拉德芳斯住宅小区南区一5楼住户发生疑似天然气爆燃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市应急、消防、公安、卫健、城管等部门 时间展开联合救援,目前受伤人员伤势稳定。
 
  记者当日在事发现场看到,事故发生后,警方已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消防人员正在紧张救援。发生事故的是一栋七层高楼房。事故发生后,该楼多户墙体及窗户等受到损害。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燃气爆炸事故原因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 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由此可知,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燃气事故发生时由哪一个部门或者哪几个部门专门负责,只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部分体现,比如如果燃气爆炸涉及火灾,由消防部门进行事故 ;如果燃气爆炸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安监局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鉴定等等。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司法案例,现有的案例中进行了燃气爆炸事故原因鉴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主要有:
 
  (1)燃气主管部门;
 
  (2)消防大队;
 
  (3)政府委托的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
 
  (4)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
 
  (5)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
 
  (6)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调查。
 
  其中,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占主要的调查方式,这种多部门联合调查的方式也符合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过往燃气爆炸报道重大事故调查,是由市规建局、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城关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由此可知,一般都是以多部门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方式为主的。
 
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 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 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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