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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推倒后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时间:2019-09-06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近日,湖南常宁市宜阳街道发生一起死亡事件,事发前64岁老人段某六夫妇因停车剐蹭跟54岁谭某泽发生口角,在撕扯追逐过程中,谭某泽的嫂子刘某香从背后将段某六推倒致其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谭某泽、刘某香已被公安...
导读:近日,湖南常宁市宜阳街道发生一起死亡事件,事发前64岁老人段某六夫妇因停车剐蹭跟54岁谭某泽发生口角,在撕扯追逐过程中,谭某泽的嫂子刘某香从背后将段某六推倒致其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谭某泽、刘某香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那么,刘某香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如何量刑?下面跟123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老人被推倒后死亡】据湖南省常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29日傍晚通报,8月28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常宁市宜阳街道办事处水岸明珠小区内发生一起死亡事件。死者段某六(男,64岁,常宁市胜桥镇人)夫妇与该小区住户谭某泽(男,54岁,工商银行常宁市支行普通职工)因停车刮擦发生口角,继而撕扯,在撕扯追逐过程中,谭某泽的嫂子刘某香从背后推了段某六,段某六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宁市公安机关已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此事。目前,当事人谭某泽、刘某香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女子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老人被推倒后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就依照刑法,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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