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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醉酒吞下汤勺 喝酒发生意外责任怎么追究?

时间:2019-09-10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女孩醉酒吞下汤勺】近日,山东即墨区人民医院来了一名年轻女患者。这位女患者并非真是我们常见的感冒发烧,而是因为醉酒后误吞十几厘米不锈钢汤勺引起腹痛。最终,医生费了好大劲才用用圈套器,将这汤勺取出。...
导读:【女孩醉酒吞下汤勺】近日,山东即墨区人民医院来了一名年轻女患者。这位女患者并非真是我们常见的感冒发烧,而是因为醉酒后误吞十几厘米不锈钢汤勺引起腹痛。最终,医生费了好大劲才用用圈套器,将这汤勺取出。这次还好没出人命,这要是醉酒出人命,那些劝酒的人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喝酒发生意外责任怎么追究?下面跟123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女孩醉酒吞下汤勺】9月6日山东即墨区人民医院来了一名年轻女患者,她醉酒后误吞十几厘米的不锈钢汤勺,自己却浑然不知,直到腹痛难忍就医时才发现。
 
  瞧瞧这15公分的勺子,小坊觉得塞进嘴巴也困难,怎么就进了胃里?
 
  据医生跟患者沟通了解到,这个女孩前一晚喝酒的时候,嘴里含着一个勺子。而酒醉后的她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把这个15公分的勺子吞咽了下去!
 
  勺子本身为不锈钢材质,在胃液的浸透下变得很滑,难以取出。但如果汤勺不及时取出,将有可能发生急性腹膜炎,进而带来生命危险。
 
  医生后来用圈套器,费了好大劲才将汤勺成功取出。法律咨询网
 
聚会喝酒出意外哪些人需担责?
 

 
 
  一般情况下,聚会喝酒出事,要由聚会的组织者和积极劝酒者承担责任。
 
  首先,组织者在聚会中起着主持、安排作用,喝什么酒、怎么喝、怎么过来参加聚会、聚会后怎么回家,一般都要由组织者事先安排好,做好提醒工作。而酒席上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一般也是组织者最了解。因此,引导大家理性饮酒,照顾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是组织者应尽的义务。
 
  其次,聚会中积极劝酒者也应当承担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这些人是活跃的“灌酒者”,别人不能喝、不愿意喝,仍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他们碍于情面喝酒,从而导致醉酒。我国《民法通则》 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出现饮酒者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劝酒者也难逃法律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家都没有劝酒,但饮酒者自己饮酒过量,就是大家俗称的贪杯。如果组织者和参加聚会的人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贪杯的人喝酒出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参加聚会的人发现醉酒者要在酒后实施不法行为而未加劝阻,相关人员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喝酒发生意外责任怎么追究?
 

 
  对共同饮酒出现伤亡后果需要承担责任常见的情况,经归纳大致有以下四种:
 
  1、故意灌酒、劝酒型。在我国不少地方的“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风俗,有的干脆“舍命陪君子”。劝酒、灌酒者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刚刚痊愈不宜再饮酒,或者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宜等原因不能继续饮者,或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等等,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由于这一情形和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应 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强行劝酒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一同饮酒者对死者有强行劝酒、灌酒的行为,所以不能 是有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
 
  2、放纵型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 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3、不予救助型。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 “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观点的根据是《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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