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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办完小伙要求退彩礼 法定哪些情况可要回彩礼?

时间:2019-10-09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家住诸暨小伙寿某去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火速恋爱结婚。婚礼前后,寿某支付彩礼15万元给王某,加上婚礼七七八八寿某结婚花费了20万余元。寿某与王某结婚后并未领证,生活一段时间后,寿某与王某发生矛盾后...
导读:家住诸暨小伙寿某去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火速恋爱结婚。婚礼前后,寿某支付彩礼15万元给王某,加上婚礼七七八八寿某结婚花费了20万余元。寿某与王某结婚后并未领证,生活一段时间后,寿某与王某发生矛盾后分居。今年1月,寿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彩礼等2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定王某返还寿某彩礼65000元。法定哪些情况可要回彩礼?下面跟123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婚礼办完小伙要求退彩礼,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诸暨小伙寿某与姑娘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寿某曾给王某见面礼8800元,并赠送财物若干。
 
  去年1月,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仪式,并分别置办酒席。
 
  婚礼前后,寿某给王某付彩礼15万元、硬中华香烟若干,并赠与给王某白金钻石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4100元)。随后,王某回礼8800元。
 
  两人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过,王某已经搬到寿某家中一起生活。没想到,住在一起后,双方却产生了矛盾。寿某还打过王某一个耳光。 之后,两人开始分居。
 
  2019年1月,寿某曾向诸暨市公安局安华派出所报案,后该所对寿某、王某各制作询问笔录一份。
 
  2019年4月,寿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202906元、民国古币6张及现金3000元。
 
  诸暨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地方习俗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价值较大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
 
  本案中,原告寿某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被告部分财物,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原告寿某可依法要求被告方予以返还彩礼。但在返还金额上,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是不争的事实,但被告亦为双方婚事支付一定的费用,现原告要求全部返还彩礼,既不符合农村风俗习惯,也不利于双方利益平衡。
 
  因此,诸暨法院综合考量本地风俗习惯、被告实际开销,以及双方确已共同生活半年左右等,酌情确定由王某返还寿某彩礼65000元。
 
法定哪些情况可要回彩礼?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不应 为结婚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 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 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2、符合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关于彩礼是如何定义的?
 
 
  古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但对彩礼范围未予明确。除了金钱之外,实物是否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 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 。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 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由人民法院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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