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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喜提20万元 我国对举报者打击报复怎么处罚呢?

时间:2019-07-31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近日,公安部成功抓获俩名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并给予了举报群众20万元的奖金。那么我们 又是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呢?下面就让123律师网的小编带大家看看吧。 7月24日,公安部在北京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
导读:近日,公安部成功抓获俩名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并给予了举报群众20万元的奖金。那么我们 又是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呢?下面就让123律师网的小编带大家看看吧。
 
  7月24日,公安部在北京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其中,有8名广西人。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宣布,24日当天,就有两名广西籍在逃人员落网。
 
  而这两名嫌疑人者是被群众举报后落网,7月24日,南宁市上林县公安局接到民众举报称,通缉令中的36号在逃人员梅葆及其同案嫌疑人37号在逃人员黄嘉莉在上林县一村落藏匿。警方迅速组织抓捕,梅葆、黄嘉莉被抓获归案。
 
  经警方调查,2019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梅葆和黄嘉莉通过QQ与陕西某公司财务宋某联系,冒充该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某,要求宋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126万元。宋某转账后发现受骗。经查,梅葆和黄嘉莉还多次冒充公司企业老板诈骗财务人员,诈骗金额巨大。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每抓获1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对举报线索或者协助抓捕的民众,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保密。所以,恭喜举报了梅葆、黄嘉莉的群众,喜提20万元奖金!
 
我国对举报者打击报复怎么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惩处打击报复的条款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匿名举报受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 机关和 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 机关和 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 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 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 机关和 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的“监督权”,即公民有向 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力。
 
  所以啊我们希望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能得到有效保护,匿名举报是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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