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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托管所凶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自首如何量刑?

时间:2019-08-20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江西托管所凶案南昌市警方通报:2019年8月16日上午南昌市青山湖区佛塔魏村一出租屋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54岁房东持刀将托管所内两女一男砍伤致死。事后,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
导读:江西托管所凶案南昌市警方通报:2019年8月16日上午南昌市青山湖区佛塔魏村一出租屋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54岁房东持刀将托管所内两女一男砍伤致死。事后,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自首如何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跟123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江西托管所凶案】据江西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南昌公安通报,2019年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南昌市青山湖区佛塔魏村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魏某福(男,54岁,青山湖区人)在自己家中持刀将租客肖某婷(女)、韦某(女)和喻某达(男)伤害致死。
 
  8月18日上午,事发出租屋系一家名叫知明教育辅导机构租的房子;死者肖某婷、韦某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三学生,两人系同班同学,在该托管所做辅导老师;死者喻某达今年8岁,另有一7岁小孩樊某脑部受伤,正在南昌大学一附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受害人喻某达的亲属喻先生称,家人是在16日下午2点接到托管所出事的消息的,“当时看到其他家长在微信群里说出事了”,到达出事地点后,“发现原来托管所外面的广告牌已经撤下,现场有很多警察”。
 
  “喻某达是8月1号送到这家托管所的,费用1500元,想着暑假大人都在忙工作,怕孩子去玩水,所以送到托管所,想着安全一点。”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以前喻某达上学时也在这家托管所辅导过,但事发至今仍未见到这家托管所的负责人。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天眼查等,并未发现这家辅导机构的注册信息。
 
  受害人韦某的亲属韦女士称,家人是在16号晚上10点才得知韦某出事的,“当时是青山湖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打的电话,说让家属尽快赶过来,当时根本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
 
  韦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韦某今年23岁,和死者肖某婷同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三学生,今年暑假在这家托管所做辅导老师,“她以前也在这家机构负责人手下干过活”。
 
  喻先生称,事发后通过附近居民处得知,事发时该辅导机构有20多个孩子,凶手行凶时有孩子跑出来才报的警。
 
  关于犯罪嫌疑人行凶的原因,喻先生称,“很多都是猜测,但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应该杀人”。
 
  据@南昌警方通报,8月16日上午1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魏某福无犯罪前科,尿检呈阴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自首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自首是不能得到从轻处罚的。若是在故意伤害导致别人死亡后,自首了,并且是对方有明显的过错,此时提出的减轻处罚的规定才有可能会被受理。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积极赔偿受害人直系亲属并取得对方的一致书面谅解。具备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与审判工作若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经过法院审理 的情形下应当具备了多条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
 
  因此,我认为此种情形下,合议庭会充分考虑从轻处罚的事由可能在略高于故意伤害致死的下线量刑原则也就是10年以上多一点予以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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