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肖像权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容他人随意侵犯。一旦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应该怎么办?生活中哪些行为算是侵犯了肖像权呢?跟着123律师网的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因在其相关专业网站的...
导读:肖像权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容他人随意侵犯。一旦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应该怎么办?生活中哪些行为算是侵犯了肖像权呢?跟着123律师网的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因在其相关专业网站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擅用电竞选手、知名主播韩某某的肖像拼接图片,并配以文字内容,宣传其设立专业和招生事宜,一审被判构成对韩某某肖像权的侵犯。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某随即将蓝翔学校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法院审理后 蓝翔学校构成侵权,故判令:被告蓝翔学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72小时,并赔偿原告韩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7万元。
蓝翔学校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8月22日,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侵犯肖像权之侵权责任构成,不必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要件。只要符合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将他人之肖像,公布、陈列或者复制者,皆构成对肖像权侵害。
蓝翔学校未经韩某某同意,擅自使用韩某某肖像作为专业招生广告,应当 为存在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
另外,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从而增加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认可度,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蓝翔学校利用韩某某肖像做广告的目的在于提升专业的知名度和招生数量,亦应当 为属于营利性行为。
侵犯肖像权行为如何 ?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 一般应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 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 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他人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根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