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江苏壹贰叁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大家都在搜:

 

或者

老人被火药枪打死 持枪故意杀人怎么判刑?

时间:2019-08-12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老人被火药枪打死,众所周知,在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几种特殊职业能持枪,普通公民是不能持枪。法治社会谁这么大胆敢持枪杀人?案件发生在和平县贝墩镇石村,68岁老人肖某泉在家门口被71岁老人肖某彬持火药枪杀死。...
导读:老人被火药枪打死,众所周知,在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几种特殊职业能持枪,普通公民是不能持枪。法治社会谁这么大胆敢持枪杀人?案件发生在和平县贝墩镇石村,68岁老人肖某泉在家门口被71岁老人肖某彬持火药枪杀死。目前,嫌疑人已被抓住,至于肖某彬为何杀死68岁肖某泉,只能等待警方通报结果。那么,像肖某彬又持枪又杀人涉嫌非法持枪罪跟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怎么判刑?下面跟123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老人被火药枪打死】8月7日晚,和平县贝墩镇石村发生一起命案(以下简称“8·7”命案),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办案民警在案发两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肖某彬(男,71岁,和平县贝墩镇石村人)成功抓捕归案,“8·7”命案得以快速告破。
 
  据悉,8月7日晚20时22分许,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警称:和平县贝墩镇石村某屋有一名老人浑身是血倒在家门口。接到警情后,贝墩派出所组织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经在现场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证实,该名老人已无生命体征。经调查,民警查明死者为肖某泉(男,68岁,和平县贝墩镇石村人)。经对尸体进行初步检查,民警发现死者头部及身上疑似受火药枪枪击,失血过多导致死亡。
 
  案发后,和平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命案侦查工作机制,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邓益成当即组织刑事技术人员、法医、巡特警及周边派出所警力赴案发现场,开展现场勘查、案件调查、群众走访及外围抓捕等工作。随后,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及侦查员、技术员赴和平县,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
 
持枪故意杀人怎么判刑?
 

 
  持枪故意杀人的,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是属于故意杀人的表现可以按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 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款的规定处罚。
 
数罪并罚怎么算刑期?
 

 
  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
 
  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 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 不能超过三年,拘役 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刑期),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

article_er.gif

400-928-123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公司介绍 | |诚聘精英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 江苏壹贰叁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00610号